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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7期 2006年9月15日 第二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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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现场随处可以看到各种安全标语、警示语,如“小心碰头”、“当心车辆”、“此处危险”,要大家注意安全,这些当然是必要的。 但对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如果仅仅停留于此,认为警示牌挂出了,自己的责任已尽到了,不再想办法采取后续安全措施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 上个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夏威夷海滩上,一位游客被大风吹下的椰子砸中头部丧命。死者家属打听到这片椰林属于州政府,便以“对公共海滩上的公共物业失修、失管”为依据,将其告上法庭。州政府以“天灾人祸和已树立警示牌”为由进行辩驳。但原告坚持认为,既已树立警示牌,证明政府已预见到了“椰子坠落伤人”的危险存在,但没有尽职尽责地清除这个隐患。最后,审判结果是夏威夷州政府管理失职,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。州政府虽反复上诉都未能翻案,最后只能向法律低头,并安排人员摘掉海滩上的椰子,根治了这一安全隐患。 另有一例是这样说的:某个企业的车间里因工作需要放置一个活动梯子,不用时就靠在墙上。为防止梯子倒下砸人,车间在梯子旁贴了一张“注意安全”的纸条。一位外来人员看了这个告示后,就建议他们规定,不用时必须把梯子横放。这样一改,效果大不一样,把事物蕴藏的潜在危险消除了,达到了本质化安全的要求。 从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,不是有了安全标语、安全警示就消除了安全隐患,不会出安全事故了。当我们悬挂了安全警示牌后还应考虑,随着时间的推移,情况的改变,是否有更好的更进一步的措施来应对可能的危险,消除潜在的隐患,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摘掉这些安全警示牌,达到本质化安全。 (汪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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